【企圖強姦】尾隨女童歸家梯間圖性侵 積犯認企圖強姦囚8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4/18 10:36

最後更新: 2023/04/18 12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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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犯尾隨女童歸家梯間圖性侵,認企圖強姦囚8年。(資料圖片)

曾有多次性侵刑事記錄的無業漢,涉尾隨13歲女童放學回家,於女童所住樓層窮追及威嚇女童不就範會被鎅面,最終帶被帶至後樓梯企圖性侵不果。積犯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罪,今(18日)被判監8年。法官指案情嚴重,事主未被成功性侵實屬僥倖,相信女童因事件留下心理陰影,難以評估其將來所受之心理創傷。
 
被告曾昭宇(44歲),報稱無業,承認1項企圖強姦罪,控罪指他於2021年4月21日,在大圍一住宅大廈企圖強姦X。

控方指事主不欲回想事件,故拒絕提供創傷報告。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沒有證據顯示事主心理受創,本案並非有預謀,被告因一時性衝動而犯案,有別於特意尋找目標的案件,過程歷時約數分數,其間沒有展示武器,事主亦沒有受傷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案情嚴重,事主未被成功性侵實屬僥倖。事發時年僅13歲的事主放學回家,法庭及社會應予以保護。事主拒絕提供創傷報告,法官指從常理可知,事主的經歷必定令她留下心理陰影,難以評估其將來所受之心理創傷。

法官指被告過往曾有11項刑事記錄,4項與性罪行有關,其中於2007及2010年因企圖強姦罪分別被判監5年及7年,另於1995及2017年干犯非禮罪。

被告現年44歲,案發時無業,被告來自中產家庭,並獲女友支持。法官指雖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展示武器,但被告曾威嚇事主不就範便鎅其面,考慮所有因素後,以12年為判刑起點,被告認罪減刑至8年。

案情指,案發日下午1時,13歲的X放學回家進入電梯,被告尾隨而未有按樓層。女童步出電梯後,被告要求X跟隨他,女童受驚擬再等電梯離開,惟遭被告一直尾隨,X遂從樓梯逃走,最終遭被告截停,並威嚇不就範會用刀鎅其面。
 
被告帶X至後樓梯先撫摸其胸部,其後擬企圖強姦不果,著X離開,X回家後通知繼母報警。警方其後拘捕被告,警誡下被告稱案發時擬到舊居向母親借錢,其間遇上事主,當時企圖與事主性交不果,惟想起女友及懲教院所事宜後停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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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